商店改名須要申請變更煙草零售許可證嗎?一些商店會關心這個問題,下面,小微律政就根據一則案例跟大家說說,到底改名用不用申請煙草零售許可證。
案例:
新華多商場是年初剛開業的一家小型便利店,設有卷煙銷售柜臺。由于在名稱上與本地另一家大型超市——“新華都購物廣場”相似,該店在4月初改名為惠家超市。名稱改變后,商場負責人去工商局變更了營業執照,卻沒有申請變更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來當地煙草專賣局多次催促店主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變更手續,但該店主認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變更不變更無所謂,所以一直拖著沒辦。5月中旬,當地煙草專賣局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并告知其如仍然拒絕變更,將依法注銷其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評析:
一、關于變更的法定情形及應提交的材料。為貫徹落實《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51號),完善相關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與辦理的程序規定,2007年12月5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下發了《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與辦理程序規定》(國煙專〔2007〕549號,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549號文件)。549號文件第十七條規定,取得零售類許可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或字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更事項發生后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申請表;(二)與變更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三)原許可證正副本;(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五)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不及時辦理變更的法律后果。《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51號)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及時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注銷手續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549號文件第三十五條第(三)項進一步規定,原許可證審批機關發現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職權注銷持證人的煙草專賣許可證:(三)登記事項發生改變后,持證人未按照本規定提出變更申請,自收到責令變更許可證通知書30日內仍拒絕變更的。
綜上所述,該超市應當依法申請變更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當地煙草專賣局因其不及時辦理變更手續而作出處罰5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符合法律規定。該超市應接受處罰并在收到責令變更許可證通知書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否則將被審批機關注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而遭受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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